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转发卫生部办公厅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《关于统一使用医疗机构注册联网管理系统的通知》的通知
赣卫办医政字[2010]80号
江西省卫生厅  www.jxwst.gov.cn    2010年11月20日    来源:    

  各设区市卫生局、省直省管医疗机构:

 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《关于统一使用医疗机构注册联网管理系统的通知》转发给你们,提出以下要求,请一并贯彻落实。

  一、建立“医疗机构注册联网管理系统”是医疗机构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,是规范医疗机构设置审批、执业登记、校验和变更等医疗机构管理,进一步提高工作时效性、便捷性和准确性的重要措施。各地、各单位要高度重视,按照规定,及时征订管理系统软件,统一使用。

  二、各设区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统计所辖区域范围管理版、机构版以及另购电子钥匙的数量。各省直、省管医疗机构自行订购。各地、各单位要在2010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“医疗机构注册联网管理系统”软件的征订工作并将征订情况及时上报省厅医政处。

  三、各地、各单位征订工作完成后,省厅将对软件的使用进行统一培训,具体时间另行通知。

  四、各地、各单位要按照信息录入要求,安排专人负责软件信息的录入工作,保证录入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,务必在2011年2月28日前完成各项管理信息数据录入工作,原“医疗机构管理信息系统(单机版)”同时停止使用。

  附件1:卫生部关于统一使用医疗机构注册联网管理系统的通知

  附件2:   《医疗机构注册联网管理系统》征订通知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 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 二年十一月十七日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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